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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包括(基金组织形式分类)

收藏博文分享 2023-06-05 15:15195互联网彩云红本文有6134个文字,大小约为27KB,预计阅读时间16分钟
【导读】Q1:私募的组织形式 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包括(基金组织形式分类)-图1

Q1:私募的组织形式

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契约式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虚拟式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组合式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信托制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Q2: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三种组织形式的比较与选择

私募股权基金分为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相对来说集合于公司为单位,内部构架权限分配高端,在投资上话语权有一些交集,基本上不太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信托制是属于三方委托理财形式,安全透明,只是投资者不会和项目方发生关系,只是一种单纯的理财形式而已,收益相对过于固定有限合伙制是现在PE行业最为流行的组织形式,构架简单,操作方便,灵活性强,人数控制得当,50人以内即可完成备案,并且GP可以参与入资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对于有限合伙人来和整只基金来说,是一种客观的保障。最主要的是投资人可以和项目法发生关系,一旦项目上市,投资人可以按事前约定好的协议把基金份额转换成同比重的原始股份,实现资本产业增值化,合伙制的许多优势,是前两种组织形式不具备的。当然现在的组织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中国的投资环境很好,重要的是中国人的信誉体制和法律安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样一些金融衍生品种才会一点点的过度到国内,来慢慢的实现中国的资本市场完善

Q3: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管理模式有哪些

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双重纳税,即公司需要缴纳各种企业所得税,而投资者须就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又限制了股份投资公司的规模效应。对大型私募基金来说,如果采用一个专用账户来运作,由于风险较高,难以获得投资人的认同。这样,它们往往不得不采用公司制形式,所以运营成本相对较高。目前,这类公司型私募基金实际上面临着双重纳税的问题:既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在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还得面临着作为公司要应付的年检等一大堆麻烦事情。显然,这部分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许多。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信托财产是投资人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形成的资金。信托财产是仅服从和服务于信托目的的财产,具有与各信托当事人相互独立的地位。投资人认购信托计划后的信托财产不再属于投资人自有财产,并与投资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有所区别;而信托财产虽然可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或运用,但也独立于信托公司所有的财产,即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不受信托公司财务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现行法律规定在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用账户,由信托公司选择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实行保管制度。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财产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设计。2.信托型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低。从运营成本的角度来看,与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托型私募基金无需注册专门的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达成一个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即可,从而大大降低了实际操作的运营成本。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现在我国已经颁布了“一法两规”,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我国信托型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4.业务操作的监管日趋规范。法律法规明确了在信托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托财产的监管机构和监督措施,规定了信托财产的保管职能由银行负责,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托合同的规定,并且在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只要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就可以成立,而没有信托私募基金那样3000万元的规模下限限制。同时,由于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至于对管理人的约束,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对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避税。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缺点这种模式的优点一样明显,那就是,由于没有资金托管方,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财产很难保证不被挪用,资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较难防范。但这个确定也并非不可避免,因为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和银行的合作,买断银行托管业务。

Q4:私募基金有哪些种类和组织形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行划分。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以美、英两国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根据上述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三类: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2、产业私募基金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3、风险私募基金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运作模式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第二种,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一般为10%-3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一般为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组织形式1、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2、契约式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3、虚拟式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4、组合式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5、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6、信托制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历史发展1993年-1995年: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与大客户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1996年-1998年:形成阶段,此期间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顾问公司成为私募基金操盘手;1999年-2000年:盲目发展阶段,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大热,大量证券业的精英跳槽,凭着熟稔的专业知识,过硬的市场营销,一呼百应。2001年以后:逐步规范、调整阶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业务向集中投资策略的转变,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2004年,私募基金开始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投资计划,标志着私募基金正式开始阳光化运作。2006年,证监会下发了有关专户理财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每笔业务的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基金公司最多可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中分成20%。由于专户理财只向特定客户开放,且有进入门槛、不能在媒体上具体推介,事实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业务。2007年,《合伙法》颁布,私募基金开始建立合伙企业,标志着私募基金的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

Q5:私募基金有哪些种类和组织形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行划分。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以美、英两国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根据上述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三类: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2、产业私募基金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3、风险私募基金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运作模式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第二种,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一般为10%-3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一般为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组织形式1、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2、契约式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3、虚拟式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4、组合式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5、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6、信托制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历史发展1993年-1995年: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与大客户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1996年-1998年:形成阶段,此期间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顾问公司成为私募基金操盘手;1999年-2000年:盲目发展阶段,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大热,大量证券业的精英跳槽,凭着熟稔的专业知识,过硬的市场营销,一呼百应。2001年以后:逐步规范、调整阶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业务向集中投资策略的转变,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2004年,私募基金开始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投资计划,标志着私募基金正式开始阳光化运作。2006年,证监会下发了有关专户理财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每笔业务的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基金公司最多可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中分成20%。由于专户理财只向特定客户开放,且有进入门槛、不能在媒体上具体推介,事实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业务。2007年,《合伙法》颁布,私募基金开始建立合伙企业,标志着私募基金的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

Q6:基金的运作方式是什么?

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分享收益,当然也得共担投资风险。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过银行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应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期间基金规模固定,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风险从大到小依次顺序为:期货,股票,基金,债券。至于投资额度,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一般要考虑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状况。

Q7:基金投资的常见的分类方式有哪些

1、根据募集方式根据募集方式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2、根据能不能挂牌交易根据能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上市基金和非上市基金。上市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3、根据运作方式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根据组织形式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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