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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管理型基金(期货系统化交易)

期货交易知识 2023-06-10 13:11106互联网彩云红本文有3680个文字,大小约为17KB,预计阅读时间10分钟
【导读】今天给各位分享期货管理型基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期货系统化交易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期货管理型基金(期货系统化交易)

本文导读目录:

1、期货管理型基金

2、期货系统化交易

3、期货纠纷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4、期货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5、期货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

期货管理型基金

越来越多的期货管理型基金产品被推出,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个很好的现象,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加多样性来降低整体风险,并通过增加风险来调整报酬率。

1971年,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成立,标志着管理期货行业的正式形成。1975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成立,开始对商品交易顾问(CTA)和商品基金经理(CPO)的行为进行规范监管。随后,期货基金行业的资产开始增加,市场交易品种也扩展到债券、货币和指数等金融工具,刚开始只是在美国的交易所内交易,而现在可以全天24小时在全球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掌握更多的有效信息,拥有更便捷的选择途径,而且也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进行更好的风险控制。

早期的交易者设计了一些零售期货交易产品,但是邓恩却没有,他认为自己不只是一个交易者,而且是一个投资者,所以一直致力于用投资者的观点来管理交易。“投资者有什么希望和期望”是邓恩经常考虑的问题,他反对期货零售管理架构,认为那些产品的费用及成本问题并不受投资商青睐,同时他也认为那些散户会在不了解期货的情况下投资,并在不合适的情况下撤出投资。目前期货管理型基金已被证明是一个有效的资产管理方式,然而在某些圈子里仍然没有被广泛接受,邓恩解释说,主要原因是大众不能充分理解期货管理型基金,缺乏相关知识使得投资者很难在资产缩水的过程中坚持下去。

对于期货管理型基金的份额,业界只要求10%的投资组合分配,邓恩虽然也认为“一个多元化投资组合中期货管理型基金应该占到10%”,但他补充说:“这10%在现有程序中是波动的,像通泰的基金中,期货管理型基金占到了30%—40%。”邓恩公司的继任者马丁·伯金(Marty Bergin)也赞成这一观点,他认为,10%的投资组合分配过于保守,在实际操作中应该要比现在更积极,期货管理型基金不是一个独立投资,而是一个长期股权投资。

期货管理型基金在2008年的表现非常强劲,而这一时期美国股市低迷,热衷于股票、债券等传统投资工具的共同基金则表现不佳。2009年,市场呼吁将期货管理型基金纳入主流,虽然后来期货管理型基金也有一些增长,但已经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强劲。

2008年传统投资的形势异常恶劣,尽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期货管理型基金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但是主要投资银行还是迟疑着不去提供这些服务。这其中最大的一个障碍就是费用问题,如果银行在投资者赚不到钱的情况下还向他们收取大量费用,这种平台就失去了意义。期货管理型基金近些年才被接受,投资平台降低收费标准使投资者意识到这种投资方式的意义。对于共同基金,金融机构告诉客户什么是他们想要的东西和需要的东西,但他们却没有告诉客户,期货管理型基金是他们想要的东西或他们的需要。

一般人选择有风险的的投资战略目标时,为了在不利因素下有能力在牛市和熊市同时创收,就需要一个减少波动目标的多元化产品,而这一产品就是期货管理型基金产品。

以上内容就是本文关于期货管理型基金的简单介绍,想了解更多期货管理型基金相关期货投资知识,请关注彩云红期货网相关期货知识栏目。

期货系统化交易

期货系统化交易是期货交易的最高境界,交易系统最早起源于美国的芝加哥期货市场,有许多投机者利用自己的交易系统赚取了财富。彩云红期货网在此简单介绍期货系统化交易。

自从1848年美国的芝加哥期货交易诞生以来,期货交易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交易品种日益丰富,投资群体日益庞大,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代表了至今商品经济的最高级形态。目前,国际商品期货基本上可以分为七大类:包括农产品、金属商品、能源产品、外汇期货、股票指数、利率期货及其他商品。交易所遍布全球,其中以美国市场为主。重要的交易所有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COMEX)、芝加哥期货商品交易所(CBOT)和纽约期货交易所(NTFE)等。期货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投资理论、市场分析预测、投资策略、投资心理方面,均已有了很深入的发展,而且通过与现代科技成果相结合,使市场分析工具和交易工具更加丰富、更加成熟。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外汇市场得到较大发展,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管理行业获得极其迅猛的快速发展。投资管理行业的发展与系统化交易方法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电脑出现以后,电脑程式交易系统的价值逐渐得到公认和普及。现在全球有许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完全由电脑程式交易系统来进行决策,获取了巨额财富。系统化交易方法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的主要方法之一,大多数基金经理都把系统化交易方法作为主要交易方法之一。

西方资本市场有很多不同种类的投资基金,根据资金规模大小、运作理念差异可以将基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宏观基金,资金规模庞大,主要进行战略性长线投资,历史上的期铜牛市产生曾有宏观基金的参与。另一类是短线基金,主要由CTA商品交易顾问管理的基金,相对资金规模较小,其主要依据技术分析进行短线操作,所以又称技术基金,通常讲到的基金大都属于CTA。据不完全统计,国际金融市场的CTA基金总资产约400亿美元,其中10%用于金属期货投资。虽然CTA基金的持仓比重不高,但由于其系统性进出、集中性造市的特点,对铜价走势影响极大,在短期内甚至会成为铜价涨跌的决定性因素。历史上的基金总是与赢家有缘,尤其是对大行情的把握非常到位,所以吸引了众多小投资者的追捧,其影响力愈发增强。

系统化交易方法的起源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其历史必然性。期货市场的系统化交易方法的发展和普及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期货交易所数量较多;

2、期货合约数量较多;

3、期货市场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4、电子化撮合交易系统的出现;

5、网上交易的出现;

6、期货投资基金的产生和发展;

7、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

8、期货投资基金管理的资金规模日益庞大,人工操盘方法逐渐不能胜任;

9、资本市场的全球化;

10、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的发展;

11、市场波动日趋激烈,留给交易者的反应时间缩短,交易者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市场波动作出快速的反应;

12、系统化交易方法具有纯粹技术分析性、客观性、数量化、机械化、程序化、资金管理制度化、风险控制制度化、系统性和一致性等优点。

在期货、股票等风险交易领域,并不乏具有自己的交易理念和独特的操盘技术的高人,但多数高人并不能获得稳定的高效益,不是他们的技术不好,而是受到个体生理、心理的局限所致。贪婪、恐惧、犹豫、侥幸等等心理,是期货、股票交易的大敌,克服人性的弱点也几乎成为公认的出路。但是,人所以为人,是因为有人性,以有人性之人克服人性的弱点,恐怕是不可能的。此外,人的生理结构的局限其实在期货、股票交易中也是制胜的障碍,譬如:思考过程的延时性、动作的延时性等等都很难使人在行情爆发的刹那立即作出相应反应,喝水、入厕等等都会错过最好的交易机会,那么,人是不是也要克服生理的弱点呢!显然是不行的。人的智慧与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结合,才是一条使人跳出上述制胜瓶颈的最佳途径,在风险交易领域,以计算机的优势加人的智慧,是肯定能够战胜人的。

从直觉交易者发展到系统化交易者-----做一个坚定的期货系统化交易者,把系统化交易上升到信仰的高度。

一个初入期市的交易者往往靠自己的直觉交易,但这种直觉又常常是一种错觉,是直觉的低级形式,他们不可能靠这种直觉获利;一个经历长期失败的交易者能够通过使用机械式的交易系统来规范自己的交易行为,从而转化为一个系统化交易者,这是进步的表现,是一个失败的交易者走向成功的重要的一步;不可否认,直觉(灵感)是存在的,它是交易的高级形式,属于艺术范畴,交易大师眼中的期货交易永远是技术和直觉的完美结合,同时也是科学和艺术的结晶。

以上内容就是本文关于期货系统化交易的简单介绍,想了解更多期货系统化交易相关期货投资知识,请关注彩云红期货网相关期货知识栏目。

期货纠纷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期货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是难以避免的。当发生纠纷时,应当积极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和途径解决纠纷。对投资者而言,解决纠纷的过程,也就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

纠纷双方进行直接协商是最简便、最直接的维权方式。协商必须以双方平等自愿为前提。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处分自己的权利。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但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需要由当事人自愿履行,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

由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居中进行调解是另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进行调解的前提是纠纷双方必须自愿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退出调解。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与双方直接协商达成的协议效力相同,同样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需要由当事人自愿履行。但是,协商和调解也有着自身的优势。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简便灵活、成本低廉,是其最明显的优势,而且能够维护双方合作关系,也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由于协议的内容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在良好的信用机制下,往往能够得到自愿履行。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虽然仲裁也以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但一旦有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仲裁程序就对当事人双方具有了强制力。仲裁程序一经启动,就必须依照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效力。虽然仲裁机构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但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履行裁决,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诉讼,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机关(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终局效力和强制效力的判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特点,并且法院的裁决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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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期货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诉讼时效是指因权利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丧失胜诉权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期间。我国民法设立了两种诉讼时效,这就是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无特殊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是民事普通法或者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以下4种情况适用1年诉讼时效:一、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一般说来,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不应起算。

但是民法通则也在第137条中另外规定了对于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期货交易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期货市场情况瞬息万变,要求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投资者对各种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反应,尽可能快地确定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从而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和交易秩序的稳定。

在期货市场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应当迅速地做出反应,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

否则,如果在权利被侵害后的很长时间都不依法行使救济权,不但会使交易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还会使以后的诉讼面临难以取证,无法依法进行判决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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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

诉讼时效是指因权利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丧失胜诉权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期间。彩云红期货网小编在此为大家简单介绍期货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

我国民法设立了两种诉讼时效,这就是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无特殊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是民事普通法或者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以下4种情况适用1年诉讼时效:一、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一般说来,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不应起算。但是民法通则也在第137条中另外规定了对于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期货交易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期货市场情况瞬息万变,要求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投资者对各种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反应,尽可能快地确定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从而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和交易秩序的稳定。

在期货市场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应当迅速地做出反应,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否则,如果在权利被侵害后的很长时间都不依法行使救济权,不但会使交易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还会使以后的诉讼面临难以取证,无法依法进行判决等困难。

以上内容就是本文关于期货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的简单介绍,想了解更多期货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相关期货投资知识,请关注彩云红期货网相关期货知识栏目。

期货管理型基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期货系统化交易期货管理型基金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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