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明明“不当得利”案今日二审宣判
一、 案例简介
中信证券明明“不当得利”案今日二审宣判。该案起因于2017年12月份时债券市场利率的极度波动,中信证券因炒作债券价格,获得了不当得利的指控,因此被证监会进行了行政处罚。中信证券对此不满将其诉之于法院。2019年11月份,该案已经一审宣判,中信证券因涉嫌炒作债券价格被罚款2.5亿元,并被禁止证券交易活动3个月。中信证券不服一审裁判,进行上诉。
二、 一审判决
一审时法院认为,中信证券在当时债券市场波动大及资金成本高企的情况下,有意识地通过通过维护债券价格的方式,获得了不当得利,得益于对市场结构和交易规则的深入研究以及参与着交易所规则的修订,造成债券价格的不正当波动,削弱了债券市场的效率和准确性,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而且损害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相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 罚金金额的计算
据中信证券透露,一审判决期间,公司已经向证监会缴纳了1.1亿元罚款,并且所涉及的不当得利数额维持不变。根据法院权衡判罚法,再加上公司的自动认罪认罚,最终的罚款数额为2.5亿元。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中信证券的不当得利行为普遍性较低,当事人基本属实认罪,经公司纠正且当事人具有如实供述轻罪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公司从轻处罚。
四、 二审判决
二审后,法院驳回了中信证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误,并且法庭审理期间中信证券未能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律师意见,因此法院认为没有必要修改一审判决结果。
五、 债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被告中信证券在债券市场中作为市场参与者,在理应承担起维护市场效率和稳定的责任。这意味着中信证券应该积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来保持市场的稳定和秩序,而不能通过无限制炒作债券价格、圈钱来获得短期利润。
相关专家指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有很大的不同。在股票市场中,股票价格公示透明,可以很容易地得知。但是在债券市场中,债券的交易价格通常不对外公开,更加难以监管,非常容易被市场中某些具备较高交易力的机构所操纵。
六、 维护债券市场的秩序
维护债券市场的秩序,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除了证券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外,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也必须积极地加强对于债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此外,包括投资者、中介机构、研究机构等人,都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保持机构和个人的廉洁和高度敏感。
最后,深入学习了今日二审宣判事件,相信可以帮助我们在今后的金融投资中,更加地重视市场规矩以及各方力量的作用。另外,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债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加强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网站声明:本文“中信证券明明“不当得利”案今日二审宣判”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以学习为目的,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5028714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