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增加的净利润(什么是净利润)
Q1:可转换债券的稀释问题
只要发行了可转债就应该在发行日起就要考虑其稀释作用,原因是稀释每股收益是把潜在的增加股票考虑进去,虽然该债券要到发行一年后才开始转股,但是可转债在发行时就已经承诺可以转股,只是限制了转股时间而已,故此潜在的增加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就存在。题目中的6/12的确是指2012年7到12月的利息可以省下来,原因是可转债在转股时只对债券面值按转股价格来计算转股数量的,对于当期应计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应计利息不予支付的。但是这道题出题者是出得有问题的,原因是转股时间是在发行后的一年,那时应当先支付第一年的利息,原因是债券已经满一年就必须支付一年的利息,转股时间却在一年后,故此这部分的利息不应该考虑在稀释每股收益所增加的净利润里面的。但现实的情况是一般是可转债自发行日起满六个月后就可以开始转股,故此答案的计算方法在应用在现实中是没错,但按这道题的题意就是有误。我只是指出这道题的错误之处。对于可转债一般是对于股权是有稀释作用的,主要就是转股后增加了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对于那些未支付的利息是难以对抵销其对每股收益的摊薄作用,故此会有这个说法,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这个说法未必正确,如债券的票面利率较高且发行者盈利能力处于微利或并不高的情况下就并不一定是正确的。
Q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票节约了利息费用增加净利润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你说的是有一定道理。现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与转股价格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转股价格低于现行价格那么公司债就高,反之就低。由于以前股票市场表现不好,大多可转债无法转股。所以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不多,你说的情况以后可能又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Q3:计算可转换债券造成的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调整项为什么增加已经支付的可转换债券利息?
你应该是理解错误了,分子调整项增加的是税后利润中已经减去的可转换债券税后的应计利息,注意一点应计利息和已经支付是两个不同概念,在证券市场上所谓的应计利息是在兑付日前该债券的应计算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一般这些利息是要等到兑付日才支付给投资者,已经支付是实际上是每满一定的期限在兑付日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建议你看清楚书上写的内容吧,应该指的是应计利息,并不是已经支付。对于分子调整项需要增加税后利润中已经减去的可转换债券税后的应计利息主要原因是在于可转债在转股时只对债券面值按转股价格来计算转股数量的,对于当期应计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应计利息不予支付,且利息部分也并不会计算能转多少股的数量。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是假设全部转股为前提进行计算的,对于这些预期要转股的债券所产生的利息由于不用支付,故此能增加税前利润,最终导致再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要加上税后应计利息。
Q4:请教ACCO125125老师一个关于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的问题
你好。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稀释每股收益,是指潜在的普通股,对于每股收益具有的稀释作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债券,只是该债券被赋予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这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可能被持有人要求转换为公司股权,从而使得持有人在转换时,由债权人转换为股东。由此,可转换公司债券,虽然不是公司股权,但却是一种潜在的公司股权。所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并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公司股权;而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潜在的公司股权,即,假设尚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期初(或发行日)就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所以,转换年数,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关系。尚未转换的,不影响基本每股收益,可能会稀释每股收益;已经转换的,直接在基本每股收益中体现,与稀释每股收益无关。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影响的计算,遵循“假设已转换”原则,即假设可转换债券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由此,一方面,分母需增加转换的股权数,另一方面,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所得税影响)。而题中提到的“用债券的现值乘以市场利率再减掉税费”,只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负债分拆确认、与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两大知识点的融合而已,其实质还是“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所得税影响)”。
Q5:如何选择可转债
但由于企业使用可转债时的背景不同,带来的结果也由此迥异。使用得当促进公司经营,使用不当则有可能致使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事实上,公司管理层对采取何种融资方式均可根据自身股价走势和股票市场走势作出基本判断,且无论何种情形下,只要条款设计得当,都可以选择可转债融资。但关键是公司要根据自身判断选择恰当的可转债融资时机,进而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设计可转债条款,从而“量身打造”出适合自己的可转换债券。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票和债券双重特性的创新金融产品,自出现以来,一直受到企业青睐。但由于企业使用可转债时的背景不同,带来的结果也可能由此大相径庭,使用得当促进公司经营者有之,使用不当致使公司陷入财务危机者亦不乏其例。以至于美国三位著名金融学教授StephenRoss,RandolphWesterfield和JeffreyJeffe在其著作《公司金融》一书中感慨:“在公司金融领域中,几乎没有一个话题能像可转债的发行一样令人感到困惑。”实际上,可转债发展到今天,其条款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足以令企业和投资者眼花缭乱。众所周知,无论公司选择何种融资方式,总要权衡融资方式的好处和潜在成本。而具体到可转债,就要看可转债最终的转股结果:如果转债顺利转股,则公司本质上相当于以高于现行股价的方式卖出了股票;如果不能转股,则公司就要对转债还本付息。若公司此时恰好资金周转不佳,必将带来财务上的困境。因此,公司在做可转债融资的时候,需要权衡融资的低成本和潜在的财务困境成本。根据自身股价走势和整体股票市场走势选择适当融资方式事实上,公司管理层在融资方式选择时需要对自身股价走势和股票市场走势做出基本的判断。两种走势的组合可以分为四个象限(见图)。在第一象限,管理层预期自己的股价未来会上涨,并预期大盘呈现上升趋势。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认为自己的股票目前被低估了,而未来无论是自家股票还是市场都将是一片光明,这个时候发行股票显然不符合现有股东的利益,债务和可转换债券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具体是发行债务还是可转债则取决于公司的成长阶段及其现金流的稳定性:对于处于成熟发展阶段的企业,竞争地位比较稳固,未来现金流较为稳定,公司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债务,此时债务是不错的融资选择;而对于处于高速成长期的公司而言,未来可能需要大量的投资,而短时间内现金流回收较少,且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此时,可转债就是较好的融资选择。在第二象限,公司预期自己有很大的升值潜力,但股票市场却可能出现下滑。这个时候,公司也认为自己的股价被低估了,但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较大,很难判断未来公司股价是上升还是下降。这种情况下,公司从本质上是不愿意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但在综合考虑股票市场可能下滑之后,股权融资可能是个高成本但比较安全的融资方式,而债务则是低成本但高风险的融资方式。此时的可转债可以综合两个方面的因素,利用对执行价格和到期日的判断把握,在成本和风险之间找到平衡。但这时发行可转债是有风险的。在第三象限,公司预期自己未来股价会下行,而股票市场同样笼罩着不景气的气氛。此时公司管理层其实认为自己的股票被高估了,再加上未来股票市场可能低迷的概率较高,因此,公司股票被高估的状态不太会继续保持下去。此时,正好处于股权融资的“市场时机窗口”,因此发行股票融资会是一种低成本选择。尽管债务和可转债也同样是低成本的,但考虑到公司经营是个持续过程,此时采用股权融资可以为未来储备融资能力。换句话说,公司可以在未来根据情况使用债务或可转债。在第四象限,公司预期自己未来的股价会下行,但股票市场却可能走向繁荣。此时尽管公司也认为自己的股票被高估,但和第三象限不一样的是,此时的股票市场呈现欣欣向荣之势,在当前时点很难判断公司股票的高估会持续多久。此时仍然是公司股权融资的“时机窗口”,公司可以用股权融资满足当前的投资需求,同时还可以继续观察自家股票的走势以安排后续融资方式。在条款设计得当的前提下,均可选择可转债融资公司发行转债的本意是希望股权融资,减少一次性的大规模还本现金流出,实质上是延迟发行股票。但基于公司经营和股票市场走势的不确定性,需要设计条款来促进转债持有人转股。理论上,无论何种情形,只要条款设计得当,都可以选择可转债融资。在第一象限,如果某些高成长公司选择了可转债,即使短期内管理层的预测完全正确,公司股票和股票市场都确实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上升,但谁也不能保证这种繁荣能持续多久。即使公司身处繁华之境仍不免有萧条之忧。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公司股价远高于执行价,则此时公司会希望转债持有者尽早转股以化解未来的困境之忧;但从转债持有人的角度来看,转债的持续期越长,则转债所附带的期权价值越高,持有人会希望越晚行使期权越好。为了化解这种矛盾,公司可以在发行转债时设计“赎回条款”,在公司股价上升到一定幅度的时候,强制性回购转债迫使转债持有人转股,从而把握时机尽早化解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在第二象限,如果发行转债的公司自身经营确实不错,但却受到股票市场的拖累导致股价下行,此时公司会面临较大的财务危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由股票市场导致的,与自身经营无关。这种情况下,公司完全可以在发行可转债的条款里加入“向下修正条款”,即万一股票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时候,公司保留依照“系统性风险”影响程度而下调可转债执行价格的权力,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财务危机。但在实践中,天有不测风云。设计可转债条款时,难以预期到所有情景,所谓人算不如天算。特别是一些发展势头正旺的公司,管理层乐观自信,把公司经营恶化和股票市场同时大跌视为基本上不可能发生的微小概率极端事件,从而按照常规情景来设计转债条款。一旦这个小概率事件发生,就可能由于转债条款不能应对而出现大部分转债持有人放弃转股、要求还债的情景。这正是转债持有人保护自己的关键手段,但是对公司来说,则是雪上加霜。而福记便是这一极端情形下的鲜活例证。总而言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证券市场,可转债应用越来越广,其条款设计也越来越灵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判断选择恰当的可转债融资时机,进而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设计可转债条款,从而“量身打造”出适合自己的可转换债券。王正位,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朱武祥,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Q6:什么是毛利,什么是净利润?
总是记混,好苦恼啊,一定要分清。公式总结如下:1、主营业务利润(毛利)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即:商品的售价扣除进价2、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3、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4、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5、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也是可供企业分配的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业务收入净额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应负担的流转税后的余额,通常称为毛利。 毛利率是销售收入扣减产品销售成本后的余额,它反映的是企业生产效率的高低,是企业利润的源泉。 计算公式:毛利率=毛利润/销售收入 与此相关的是销售成本率,其公式为: 销售成本率=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毛利率 毛利率的变化与多种因素有关,是销售收入与产品成本变动的综合结果。当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产品成本上升时,产品售价往往难以及时随之调整,从而表现为毛利率的下降;如果企业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改造等措施降低了产品成本,则相应地表现为毛利率的上升。企业产品结构变化对毛利率也产生很大的影响。
Q7:在会计上净利润是什么?
委托价格是你依据该股票的目前价格,你打算用哪个价位买入(当然是越低越好,不过太低没人愿用你的出价卖给你的话,你就买不到该股),委托数量是你要买入某股票的数量,最少数量必需是100股(也叫一手),且一定要是100的整数倍,我也是4月份的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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