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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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是中国的期货交易所之一,其主要交易的期货合约包括以下品种:
1. 豆一期货合约:以大豆为标的物,在合约到期日交割现货大豆。
2. 豆二期货合约:以豆粕为标的物,在合约到期日交割现货豆粕。
3. 豆油期货合约:以豆油为标的物,在合约到期日交割现货豆油。
4. 玉米期货合约:以玉米为标的物,在合约到期日交割现货玉米。
5. 甲醇期货合约:以甲醇为标的物,在合约到期日交割现货甲醇。
6. 棕榈油期货合约:以棕榈油为标的物,在合约到期日交割现货棕榈油。
7. PTA期货合约:以聚酯切片为标的物,在合约到期日交割现货聚酯切片。
以上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目前主要交易的期货合约,交易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合约进行交易。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撮合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撮合是通过撮合机构进行的。撮合机构根据市场参与者的买卖意愿和报价,自动匹配买卖双方的交易委托,以达成交易。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市场参与者将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约委托提交给撮合机构。委托包括合约品种、数量、价格和有效期等信息。
2. 撮合机构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买卖委托。通常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匹配。
3. 匹配成功后,撮合机构生成交易确认书,包括买卖双方的合约、数量、价格和交易时间等信息。
4. 撮合机构将交易确认书发送给买卖双方,并将交易信息传输至结算部门进行结算。
5. 结算部门根据交易信息,计算买卖双方的应付保证金和费用,并提示市场参与者进行相应的资金划拨。
6. 买卖双方按时足额划拨保证金和费用,完成结算。
通过撮合机构进行期货交易撮合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和公平性,保证市场的订单成交,并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DCE)期货交易细则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合约交易规则:包括各合约的交易时段、交割月份、合约乘数等规定。
2. 交易方式:包括开仓、平仓、次级市场交易等方式。
3. 交易时间:包括交易日、夜间交易时间以及节假日等交易时间规定。
4. 报价和成交规则:包括最小报价单位、最小报价变动、最小变动价格等报价规则。
5. 交易限制规则:包括单一客户持仓限制、单一客户净持仓限制、单一客户交易限制等规定。
6. 交割规则:包括交割仓库、交割标准、交割期限等规定。
7. 交易保证金规则:包括交易保证金比例、追加保证金要求等规定。
8. 交易费用规则:包括手续费率、交割费率等交易费用规定。
9. 风险管理规则:包括风险准备金、交割风险准备金等风险管理规定。
以上内容仅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细则的一部分,具体的细则可能会根据市场需要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并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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