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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根据金融期货交易中的大户报告制度)

收藏博文分享 2023-07-01 20:34142互联网彩云红本文有2081个文字,大小约为10KB,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导读】Q1: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您好!《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根据金融期货交易中的大户报告制度)-图1

Q1: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您好!《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很明显,您的问题中甲会员已经达到持仓限额的80%(实际上是100%),需要报告;乙客户也打到了持仓限额的80%(实际上是95%),当然也要报告的。欢迎追问!

Q2: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中金所报告。股指期货的交易制度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以后产生的结果,所以对于风险控制的集中性研究是具有高等级制度约束的,那么在风险控制制度里面,包括大户报告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等等。那么在所有的制度里面大户报告制度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中金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中金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Q3:什么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市场操纵行为,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安排。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和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这里提醒投资者注意,大户持仓报告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的不同客户号下的持仓应当合并计算;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期货公司处的持仓合并计算。简言之,在执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对同一个会员或客户的全部持仓都要加总计算。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开户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在多个会员处开户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会员向交易所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的有关资料。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2)资金来源说明;(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4)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保证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交易所有权对会员或者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由中金所供稿)(本专栏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涉及业务规则的内容,请以正式规则为准。)

Q4:什么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市场操纵行为,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安排。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和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大户持仓报告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的不同客户号下的持仓应当合并计算;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期货公司处的持仓合并计算。简言之,在执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对同一个会员或客户的全部持仓都要加总计算。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开户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在多个会员处开户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会员向交易所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的有关资料。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2)资金来源说明;(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4)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保证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交易所有权对会员或者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由中金所供稿)

Q5: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中金所报告。股指期货的交易制度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以后产生的结果,所以对于风险控制的集中性研究是具有高等级制度约束的,那么在风险控制制度里面,包括大户报告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等等。那么在所有的制度里面大户报告制度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中金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中金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Q6: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您好!《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很明显,您的问题中甲会员已经达到持仓限额的80%(实际上是100%),需要报告;乙客户也打到了持仓限额的80%(实际上是95%),当然也要报告的。欢迎追问!

Q7:现货交易中什么是大户报告制度?

Majorreportingsystem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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